上保險法是非常沉悶的,所以接下來有關保險法規的部分,會切分成15分鐘到20分鐘的小單元,讓大家學習起來比較不會有負擔,這個單元,我們先從定義及分類開始談起。
這個單元,我們會談到保險法裡面有關《人》的規定。 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的概念,在《財產保險》跟《人身保險》有很大的不同,一張保單可以有很多個被保險人嗎?很多個要保人嗎?可以不要受益人嗎?詳細的情形讓我在課堂中告訴大家
大部分的人都是先學(做)壽險,再去考產險,但其實產險與壽險在很多的地方並不相同,如果用壽險的觀念做產險,很多地方會打結😂,所以要學產險,有一些觀念要先打通。
在保險法中有關保險費的規定,大家比較熟悉的應該是違反64條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後,保費不用返還。
但是在財產保險中有關善意、惡意複保險,或者危險已發生、已消滅時,對於契約存續與保險費收取與否均有相關的規定,本單元將詳細說明這個部分。
這個單元比較短,要談保險公司要負責的部分,在人身保險中多半是依照契約給付,但在財產保險中,有許多不在承保範圍內,但是保險公司必須負賠償之責的規定。
《複保險》有可能是最近大家因為實支實付或者防疫險才聽到的名詞,其實在財產保險上,常常會有複保險的情形,本單元將舉例說明善意、惡意複保險不同的結果。
本單元藉由最近臺東發生的地震,談再保險及地震的危險分散機制。
定值與不定值保險的觀念,對於從事壽險工作的業務朋友們比較不容易理解,本單元從保險法的角度說明,如果不夠清楚的地方,可以再參考第01單元:產險與壽險的不同、第09單元:保險契約的分類,都有定值與不定值保險的說明。
有關契約生效後,危險變動的相關規定在產險是很重要的,如同傷害險的職業類別變更,必須通知保險公司一樣,本單元從火災保險的條款搭配保險法說明危險之變動。
保險代位也是財產保險相當重要的觀念,因為人身保險沒有代位的適用,所以從事壽險工作的業務朋友們對這個部分會比較陌生,本單元把保險法53條代位權的立法理由做說明,若需要更仔細的內容,也可以參考第05單元:保險契約基本原則(下)。
本單元說明保險法有關附合契約的規定,在條款標準化程度較低、附加條款繁雜的財產保險上,定型化契約(附合契約)對於條款的效力限制是非常重要的,不是條款有寫、就一定有效,詳細的內容透過幾個法院的簡單判決說明。
從事人身保險業務工作的朋友們、或者是投保壽險醫療險的客戶,通常對於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這件事情,並不會有太多的注意,主要的原因是,人身保險的危險事故發生,通常不會伴隨有損害賠償金額及責任的認定,但是財產保險就不一樣了,本單元介紹有關保險法相關的規定。
特約條款是財產保險人常用來控制危險發生的手段之一,違反特約條款的效力相當嚴重,在人身保險比較不會有特約條款的問題,但是財產保險的特約條款多如牛毛,如果不注意,後果會相當的麻煩。
本單元進入保險法有關火災保險的規定,火災保險是所有財產保險的根本,把火災保險學好,在學期他的財產保險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,本單元總共21分鐘,非常的重要。
責任保險相當的複雜,經常有人把保險代位的第三人跟責任險的第三人混為一談,本單元搭配常見的條款,說明責任保險法規的規定,課程長度21分鐘,請大家仔細觀看。
保證保險是大家比較少接觸的險種,反倒是業務人員常常被公司要求投保保證保險,本單元透過一些實際的條款,介紹保證保險的法規,片長只有5分鐘。
健康保險的章節,對於從事人身保險的朋友們應該是熟悉的,本單元透過7分鐘簡單補充一些觀念。
傷害保險也是從事人身保險的朋友們很熟悉的領域,本單元僅簡單說明駕駛人傷害險要注意的事項,以及大家常常踩到的紅線。
《業務員管理規則》是管理業務員的重要法規,但根據實務的經驗,多半的人都是採到紅線、被懲處之後才發現有這樣的規定,就好像在路上開車因為闖紅燈或者是紅線違規停車,被開罰單、出車禍了,才知道原來這些不能做。